世荣兆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23:47:31
发布机构:世荣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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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17-02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
年5月19日下午2: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D5月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
日上午9:30�D11:30,下午13:00�D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599,50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9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99,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74.0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6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84%。除梁社增、梁家荣和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5%以下(以下
简称为“中小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梁玮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99,5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99,5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99,5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99,5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599,4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反对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837%;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91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99,4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900%;反对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9163%;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37%。
7、《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99,5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7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