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垒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23:47:31
发布机构:大连三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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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三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5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
18日15:00至2017年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鑫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7);公司于2017年5
月9日在《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854,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854,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陈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3、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
4、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5、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该决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0.00%;无反对或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陈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三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