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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置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19 23:47:31 发布机构:南国置业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41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 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荆沙大道228号荆州南国温德姆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志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56,655,729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776,868,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9,787,2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0,874,5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7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854,69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股 数1,96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911,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反对1,96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17年度获取股东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154,45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 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审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154,45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 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向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同意股数154,45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新天 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702,202,297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调整外部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股数856,65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87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华、王茁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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