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08 证券简称:
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21
阳光新业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 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国 投)通知,通知显示北国投于2017年5月19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无限 售
流通股36,649,061股份,本次减持后,北国投不再持有公司股份。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 0 0
北京国际信托 大宗交易 2017年5月19日 7.38元 3,664.9061 4.89
有限公司
其它方式 - 0 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
总股本 股数(万 占总股
股数(万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
北京国际信托有 合计持有股份 3,664.9061 4.89 0 0
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4.9061 4.89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阳光新业于2005年进行
股权分置改革,北国投属于股权分置改革前股东,
承诺其持有的
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亦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
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截至目前,北国投未违反上述承诺。
按照深交所主板
上市公司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
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时,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通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