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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2 19:57:02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2 公告编号:2017-035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议案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因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未达三分之二以上,上述事项股东大会表决审议未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第1页共7页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名, 代表股份603,281,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07%。其中,B股股东(代 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62,727,99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2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61人,代表股份91,708,09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4.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人,代表股份 515,570,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84 %。其中,B股股东(代理人) 共48人,代表股份34,748,988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6%。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9人,代表股份 63,54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87,711,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4.23%。其中,B股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7,979,002股,占公司B股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67%。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28,159,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㈠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3,136,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144,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0.00%。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第2页共7页 同意62,727,99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91,56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4%;反对14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0.00%。 ㈡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03,11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反对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727,99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91,542,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㈢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03,11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反对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0.01%。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727,99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 第3页共7页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91,542,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㈣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03,11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反对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727,99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91,542,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㈤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03,142,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112,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727,99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91,569,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112,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第4页共7页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㈥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03,11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反对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727,99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91,542,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弃权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㈦ 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2,290,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27%。反对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480,853,17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9.71%。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727,99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2,738,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41%;反对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5%;弃权28,831,90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44%。 ㈧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第5页共7页 同意603,110,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反对144,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727,79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91,536,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1%;反对14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6%;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㈨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03,111,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反对143,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0.00%。 其中,B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727,79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91,53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1%;反对143,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6%;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7年4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6页共7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律师、花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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