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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22 23:07:14 发布机构:泰和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3 烟台泰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在本公司召开。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马千里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迟海平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邹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孙茂健先生(董事)、包敦安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邹志勇先生为主任委员。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 茂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选举董事长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3 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聘任宋西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迟海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相 关简历附后)。 迟海平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迟海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邮编:264006 电话:0535-6394123 传真:0535-6371234 电子邮箱: chihaiping@tayho.com.cn 针对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迟海平先生、姜茂忠先生、王志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顾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3年(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5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范忠廷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副教授)、樊玮女士(董事)、邹志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范忠廷先生为主任委员。 6、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同意包敦安先生(独立董事)、宋西全先生(董事)、范忠廷先生(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包敦安先生为主任委员。 7、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孙茂健先生(董事长)、宋西全先生(董事)、马千里先生(董事)、高峰先生(董事)、包敦安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孙茂健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孙茂健先生,中国籍,1959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曾任 烟台张裕集团香槟酒公司经理,烟台张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宋西全先生,中国籍,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研究员。曾任 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2009年10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马千里先生,中国籍,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对位芳纶事业部总经理,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迟海平先生,中国籍,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迟海平先生于2008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高峰先生,中国籍,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 任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开发区支行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烟台新闻中心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9月起任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国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芝罘区国民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文化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已被提名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樊玮女士,中国籍,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 任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科科长,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常务副主任。2015年8月起任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已被提名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樊玮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范忠廷先生,中国籍,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 保险经纪人。曾任山东烟台财政学校教研室副主任、将军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02年2月起任烟台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2014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范忠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范忠廷先生自2014年2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包敦安先生,中国籍,1974 年出生,民进党员,博士学历、副教授。曾任 青岛海尔集团销售经理,山东工商学院教师,烟台红壹佰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0年起任鲁东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2015年5月22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包敦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包敦安先生自2015年4月起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邹志勇先生,中国籍,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曾任山 东轻工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山东轻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山东轻工业学院商学院院长,齐鲁工业大学商学院院长。2014 年起任齐鲁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邹志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邹志勇先生自2017年3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姜茂忠先生,中国籍,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本公司纤维制造部副部长、生产设备部副部长、氨纶五车间主任、对位芳纶筹建办副主任、对位芳纶事业部副总经理,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起任公司对位芳纶事业部总经理,目前兼任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姜茂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志新女士,中国籍,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本公司氨纶一车间主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起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新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顾裕梅女士,中国籍,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本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2011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监事。顾裕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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