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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1:上海电力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5-22 23:22:55 发布机构:上海电力 我要纠错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于2017年5月19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推选王运丹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该议案14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公司关于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战略委员会: 王运丹(主任)、王怀明、赵风云、聂毅涛、于新阳、徐允人、朱祚云、赵葆仁、李孝如、唐忆文 提名委员会: 于新阳(主任)、朱祚云、赵葆仁、唐忆文、王运丹、张鸿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朱祚云(主任)、徐允人、李孝如、唐忆文、王怀明、聂毅涛 审计委员会: 徐允人(主任)、于新阳、赵葆仁、李孝如、王建功、徐立红 (三)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怀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王怀明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王怀明先生,57岁,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曾任江苏省电力公司规划与计划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无锡供电公司总经理,湖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划与计划部副主任、主任。 (四)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郭宝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邢连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职务,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黄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夏梅兴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陈文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三年。 基本情况如下: 郭宝宏先生,56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 上海南市发电厂厂长、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和党总支书记、上海漕泾联合能源公司总经理。 邢连中先生,48岁,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总工程师。曾任上海外高桥发电厂副总工程师、外高桥电厂二期项目筹建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漕泾电厂一期工程筹建处副主任,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黄晨先生,49岁,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山 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 夏梅兴先生,5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曾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处长、能源发展处处长。 陈文灏先生,47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 (五)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夏梅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邹忆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基本情况如下: 夏梅兴先生,5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曾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处长、能源发展处处长。 邹忆女士,43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证券部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本公司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副主任,证券部副主任。 (六)同意公司为友好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期限1 年,增加担保后公司为友好公司累计提供融资担保不超过8000万元,授权公司 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中山南路 268号 34 楼公司证券部;公告刊载于 2017年5月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中审议的《公司关于为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为友好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期限1年,增加担 保后公司为友好公司累计提供融资担保不超过8000万元,是为保证友好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于新阳、徐允人、朱祚云、赵葆仁、李孝如、唐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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