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00:12:28
发布机构:常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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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北理工国防科技园)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384,331,8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157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384,329,6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571%。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公司董事谈乃成先生、独立董事居荷凤女士、刘雪琴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大治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
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84,330,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0.0003%。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2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