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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3 17:50:18 发布机构:数字政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7-03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 2、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395,621,71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68,651.30 元。由于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业务 以及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的总股本由 395,621,710 股变更为现在的 395,481,31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现 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需按最新总股本重新计算分配比例。 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5,481,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1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27009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10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2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 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三区101室 咨询联系人:许菲 咨询电话:010-56161618 传真电话:010-56161688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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