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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23 18:32:01 发布机构:得润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 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512,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1718 咨询电话:0755-89492166 咨询联系人:王少华 贺莲花 传真电话:0755-89492167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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