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0120:浙江东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5-23 19:37:00 发布机构:浙江东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7―02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9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422,534股新股募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因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完毕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由原17.04元/股调整为16.91元/股,发行股份总数量由70,422,534股调整为70,963,925股,募集资金总额120,000万元不变,公司对该事项于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2017-024号)。 2017年5月23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 年5月2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 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34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配套资金人民币共计1,2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截至2017年5月23日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资金用途 存储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021129800069047 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万元 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2021129800069047,截止2017年5月23日,专户余额为120,000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向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俞力黎、麻锦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4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 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