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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17-05-23 20:42:23 发布机构:阳光电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7-03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通过内网发布了《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4月1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 的议案》。 4、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 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中孙中鹤 等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如 下: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18名调整为497名,首次授予数 量由3600万股调整为3446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张许成 高级副总裁、董事 20 0.58% 0.01% 陈志强 副总裁 20 0.58% 0.01% 周岩峰 副总裁 20 0.58% 0.01% 程程 副总裁 20 0.58% 0.01% 吴家貌 副总裁 20 0.58% 0.01% 刘磊 副总裁 20 0.58% 0.01% 李国俊 财务总监 20 0.58%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490人) 3306 95.94% 2.30% 合计 3446 100% 2.37%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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