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22:27:19
发布机构:万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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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7-15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3日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22日15:00至2017年5月23日的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23日
的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胡显坤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9日和2017年5月19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65,862,6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4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所持(代表)股份为265,293,6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2522%;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69,000股,参与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4,098,74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份的0.76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65,295,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7%;
反对5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65,295,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7%;
反对5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65,295,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7%;
反对5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65,295,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7%;
反对5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5,852,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7,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5,295,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7%;
反对5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528%;反对
5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2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5,852,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7,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改选顾有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1,553,1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1%;
反对3,752,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4%;弃权5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58%;反对3,752,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913%;弃权5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叶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