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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3 22:27:19 发布机构:世纪华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 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15:00至2017年5月23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一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 份679,90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197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89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6.1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0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28,220,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28,203,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6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2人,代表股份1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9,8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20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9,8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20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679,8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20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79,8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20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679,8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20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79,8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20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调整的议案》 同意679,8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同意679,89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203,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5%;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曙光、任穗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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