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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2017-05-24 17:07:03 发布机构:新莱应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7-02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 日收到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李柏 桦先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李柏元先生《关 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7年5月25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李柏桦先 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李柏元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三、增持计划、期间及方式 自2017年5月25日起六个月内(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每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四、增持的合规性说明 李柏桦先生和李柏元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1、李柏桦先生和李柏元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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