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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首次实施公告  

2017-05-24 18:47:06 发布机构:中联重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7-027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首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9 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6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 书》。 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233.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成交最高价为人民币4.32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4.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328.64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此前,受以下因素的限制,公司不具备实施股份回购的条件:1、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公司开始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办理与回购相关的手续; 2、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5日,公司进入2016年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的窗口期; 3、2016年8月,公司进入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窗口期; 4、自2016年8月起,公司开始就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的事宜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谈判。由于此事项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此事项决策过程中不得进行股份回购,需待此事项完成披露且两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 2017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至此,从2017年5月24日起,公司具备了进行股份回购的条件,公司将依法依规实施A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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