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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63:皖维高新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2017-05-25 16:36:52 发布机构:皖维高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7-02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79,190,000.00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9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4.6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81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9,1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5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3613号《验资报告》。 2017年5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巢湖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团结路支行、兴业银行巢湖支行、工行合肥巢湖滨湖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超过200,361.24万元(含200,361.24万元),拟投入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万元) 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 200,361.24 用循环经济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4月25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421,470,844.90元,需置换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79,19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以募集资金置换 资金额 入金额 金额 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60万吨1,279,190,000.00 1,421,470,844.90 1,279,190,000.00 /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7]3579号《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皖维高新管理层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皖维高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79,190,000.00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79,19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79,190,000.00元。 (三)会计师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皖维高新管理层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皖维高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皖维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7]3579号《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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