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5 21:47:27
发布机构:仁和药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4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5月25日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9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
央广场B区元创国际1810会议室
5、召集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股份434,396,15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89%。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345,041,27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数
89,354,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57%。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审议《公司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33,873,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8798%;反对293,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676%;
弃权22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52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1,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7.6572%;
反对29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184%;弃权228,37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244%。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2:审议《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33,87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8799%;反对293,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675%;
弃权22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52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2,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7.6595%;
反对 293,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161%;弃权228,37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244%。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3:审议《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33,873,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8798%;反对293,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676%;
弃权22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52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1,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7.6572%;
反对29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184%;弃权228,37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244%。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4:审议《公司 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33,873,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8798%;反对293,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676%;
弃权22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52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1,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7.6572%;
反对29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184%;弃权228,37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0244%。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5:审议《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 372,380,254.53元,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017,171,151.58元,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
公司总股本1,238,340,0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
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34,147,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427%;反对248,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572%;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1%。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22,04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8835%;
反对 248,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1143%;弃权5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22%。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34,10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323%;反对293,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675%;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2%。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21,999,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6798%;
反对 293,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162%;弃权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4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为一年。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34,110,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 99.9343%;反对284,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655%;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2%。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同意22,008,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7202%;
反对284,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2758%;弃权9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04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段继东先生宣读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卫东、邹津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