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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72:招商轮船关于拟从关联方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7-05-26 17:27:05 发布机构:招商轮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7[03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从关联方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 准从关联方租入散货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明华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下称“明华国际”)从关联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银金融租赁”)下属境外单船公司(船东) 租入2艘新造ULTRAMAX 散货船,同时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明华”)与船东签署管理合同代为管理。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同类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明华国际拟从关联方招银金融租赁下属境外单船公司(船东)租入2艘新造ULTRAMAX 散货船,同时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与船东签署管理合同代为管理。船东向管理公司香港明华支付船舶运营管理成本和管理费;承租人明华国际向船东支付期租租金。 2、招银金融租赁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亦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招银金融租赁及下属全资单船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从关联方租入散货船的议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会后发表独立意见。 4、此项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融租赁”)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于2008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由招商银行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正式开业。自成立以来,招银金融租赁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积极研发各类租赁产品,推出了能源、装备制造、航空、航运、节能环保、健康产业、公用事业与文化产业、租赁同业八大行业金融解决方案,客户涵盖大、中、小各种类型企业。 截至 2016年 12月 31 日,招银租赁注册资本60 亿元;总资 产 1,369.90 亿元;净资产 137.72 亿元。2016 年,招银租赁实现净 利润17.03亿元。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系招商银行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招银金融租赁及下属全资单船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承租2艘新造ULTRAMAX散货船(6.1万载重吨级,大连中远 川崎船厂新造船,预计近期交付)及提供船务管理服务。 (二)拟运营方式 明华国际从招银金融租赁下属境外单船公司(船东)租入 2艘 ULTRAMAX 散货船,香港明华负责管理船舶机务、船员、保险等各 方面。船东向管理公司香港明华支付船舶运营管理成本和管理费;承租人明华国际向船东支付期租租金。 期限为3年+18个月(船东选择权)。 (三)交易金额 船东向管理公司香港明华支付船舶运营管理成本和管理费,三年共计约980万美元。 承租人明华国际向船东支付期租租金,三年共计不低于1200万 美元。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交易金额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一般市场惯例。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新运力的加入有利于发挥公司管理和营运方面的规模效应,有利于降低船队平均管理成本。同时,也是公司向轻资产方向拓展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关于批准从关联方租入散货船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曲毅民、冯道祥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从关联方招银金融租赁下属境外单船公司租入2艘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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