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05-26 17:42:06
发布机构:利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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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何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7年5月3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 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计划自2017年5月3日起三个交易 日后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万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850%。
2017年5月26日,本公司收到何佳女士《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函》。何佳女士分别于2017年5月11日、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0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1.097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大宗交易 2017年05月11日 10.02 3,000,000 0.2993%
大宗交易 2017年05月24日 8.63 2,000,000 0.1995%
何佳 大宗交易 2017年05月25日 8.65 3,000,000 0.2993%
大宗交易 2017年05月26日 8.37 3,000,000 0.2993%
其它方式 / / / /
合计 11,000,000 1.0973%
何佳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比 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披露拟减持提示性公告起三个交易日后至本公告日累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19,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95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3,089,348 30.2334% 292,089,348 29.1361%
何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772,337 6.9598% 58,772,337 5.86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3,317,011 23.2735% 233,317,011 23.273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何佳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3.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2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除严格履行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股东何佳女士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4、本次减持与2017年5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的股东何佳女士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后何佳女士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何佳女士报送的《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