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027 证券简称:
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樟洋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按
股权比例为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和保函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和保函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73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樟洋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5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村。
法定代表人:郭志东。
注册资本:2,992.14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股权结构:公司占51%股权,(香港)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占34%股权,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占15%股权。
主营业务: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
樟洋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年3月31日(未审计) 2016年12月31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75,710.52 87,153.43
负债总额 85,189.96 95,381.65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83,706.80 95,915.79
(2)流动负债总额 58,483.15 73,480.8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479.44 -8,228.22
2017年1-3月(未审计) 2016年1-12月(已审计)
营业收入 5,454.47 28,559.15
利润总额 -1,251.22 -6,218.15
净利润 -1,251.22 -6,218.1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担保金额: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和保函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和保函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730万元。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需与债权人重新签署担保合同。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樟洋公司的资金需求,各股东方拟按股权比例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份额为贷款和保函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和保函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730万元。樟洋公司自从2008年改烧天然气后,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份额为贷款和保函金额的51%,公司本次担保的贷款和保函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730万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比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766,376.29 35.47%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子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