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57 证券简称:
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123,962,268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
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5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6
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66 王维东
2 01*****847 许小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7年6
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7楼董秘办公室【地址:惠州市
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7号】
咨询联系人:王晋 袁玲
咨询电话:0752-2566289
传真电话:0752-7388880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