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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5-26 18:02:18 发布机构:珈伟股份 我要纠错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华源新能源的发展。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全资股东,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华源新能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廖骞、钟宇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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