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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五网: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6 18:02:18 发布机构:三六五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17-029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补充通知已于2017年4月15日和2017年5月1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8名,所持(代理)股份42,980,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78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5名,所持(代理)股份42,913,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438%;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67,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2,98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的议案》 《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42,98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的议案》 《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42,98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42,98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建议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192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2,98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42,98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盛宇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98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盛宇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定向融资工具融资且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定向融资工具融资且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2,980,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3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2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朱春雨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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