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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为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5-26 19:52:27 发布机构:华谊嘉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7-06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业务发展,提高资金利用率,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氏行”)拟以华氏行经营业务中产生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向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额度为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客户付款后,由创维租赁从回款账户中扣除贷款额及利息,如应收账款到期后没有归还,创维租赁拥有追索权。公司为华氏行此笔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2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保理计划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氏行与创维租赁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保理事项以正式签署的保理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年10月18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650万元 实收资本:6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润滑油;广告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氏行资产总额为156,362,249.70元,负债总额为169,956,643.21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其他流动负债总额0.00元),净资产为-13,594,393.51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18,271,014.12元,利润总额为-9,106,918.63元,净利润为-6,831,288.97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氏行资产总额为122,573,057.74元,负债总额为134,044,065.12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00元,其他流动负债总额0.00元),净资产-11,471,007.38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5,379,896.51元,利润总额为2,831,214.24元,净利润为2,123,386.1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氏行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2、核准保理业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3、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担保期限:2年; 5、保理融资费率:需与创维租赁协议确定利率及手续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全资子公司华氏行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推进公司业务发展,但如果购货方不能及时按保理协议及时支付款项,公司需要承担先行偿还融资额及利息的风险,公司应做好防范工作。该融资通过双方协议确定利率及手续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氏行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本次计划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7%。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53%。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华氏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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