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深市B股 > 正文

*ST中绒: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7-05-26 20:42:21 发布机构:中银绒业 我要纠错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书字(2017)第057号 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杨玉君、石薇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并就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7年4 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刊登,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宁夏建材大厦8层、11层 邮编:750001 电话:0951-3905666 第1页共5页 4、审议《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年拟提供贷款担保(含互保)及其预 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向本次股东大会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及提示性公告中列明。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先生主持,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17年5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 股份数517,673,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79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315人,代表股份数418,900,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0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宁夏建材大厦8层、11层 邮编:750001 电话:0951-3905666 第2页共5页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其他出席人员资格合法。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同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 ―2017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26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15:00至2017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经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318人,代表股份936,574,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866%。 经核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集团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第八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宁夏建材大厦8层、11层 邮编:750001 电话:0951-3905666 第3页共5页 (以下无正文)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宁夏建材大厦8层、11层 邮编:750001 电话:0951-3905666 第4页共5页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柳向阳 律师 杨玉君 石薇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宁夏建材大厦8层、11层 邮编:750001 电话:0951-3905666 第5页共5页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