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6 21:57:28
发布机构:山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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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公司总部大楼1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秀文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
份343,766,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5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343,604,23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2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161,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3,61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0%;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6%;
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20,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862%;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60%。
表决结果:通过。
2、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3,61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0%;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6%;
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20,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862%;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6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3,60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7%;
反对15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0%;
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508%;
反对150,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138%;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54%。
表决结果:通过。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3,60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7%;
反对15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0%;
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508%;
反对150,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138%;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54%。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3,6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3%;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6%;
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5,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5449%;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73%。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43,455,422.05元,母公司的净利润136,124,990.12元。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18,803,001.38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254,927,991.50元。 为保证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维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2016年度盈利情况及2017年的生产经营、投资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同意343,60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7%;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6%;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509%;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3%。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43,60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7%;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6%;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509%;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1、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84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086%;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91%;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2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509%;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3%。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42,765,44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2、与山东山推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821,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659%;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698%;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4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509%;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3%。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文合计所持342,785,501股表决权回避了
表决。
8.3、与临沂山重挖掘机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84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086%;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91%;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2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509%;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3%。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所持342,765,44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4、与山推铸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343,60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7%;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6%;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509%;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3%。
表决结果:通过。
8.5、与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343,60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7%;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6%;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509%;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3%。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73%;
反对87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0%;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9%;
反对87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498%;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3%。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3,604,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4%;
反对14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9%;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9,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567%;
反对14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520%;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3%。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38,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105%;
反对14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972%;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2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9,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567%;
反对14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520%;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3%。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42,765,44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12、关于聘任2017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3,60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7%;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6%;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7508%;
反对14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578%;
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14%。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2,8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69%;
反对87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40%;
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9,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29%;
反对87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498%;
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73%。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大会选举张秀文先生、江奎先生、申传东先生、吴汝江先生、唐国庆先生、苏子孟先生、陈敏女士、王金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孙学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中苏子孟先生、陈敏女士、王金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以上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
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选举结果如下:
14.1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非独立董事
14.1.1 张秀文
同意343,607,436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
平均表决权数99.95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5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均
表决权数83.67519%;
表决结果:张秀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4.1.2江奎
同意343,617,436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
平均表决权数99.956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835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均
表决权数84.70461%;
表决结果:江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4.1.3 申传东
同意343,588,436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
平均表决权数99.9483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93,835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均
表决权数81.71928%;
表决结果:申传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4.1.4 吴汝江
同意343,588,441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
平均表决权数99.9483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93,840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均
表决权数81.71980%;
表决结果:吴汝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4.1.5 唐国庆
同意343,617,436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
平均表决权数99.956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835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均
表决权数84.70461%;
表决结果:唐国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4.2、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1 苏子孟
同意343,617,436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
均表决权数99.956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835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均表
决权数84.70461%;
表决结果:苏子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2 陈敏
同意343,617,439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
均表决权数99.956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838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均表
决权数84.70492%;
表决结果:陈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3 王金星
同意343,607,436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
均表决权数99.95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5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持平均表
决权数83.67519%;
表决结果:王金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大会选举王俊伟女士、刘淑兰女士、薛立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宏军先生、金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结果如下:
15.1 王俊伟
同意343,617,436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所持平均表决权数99.956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22,835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所持
平均表决权数84.70461%;
表决结果:王俊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5.2 刘淑兰
同意343,607,436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所持平均表决权数99.95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5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所持
平均表决权数83.67519%;
表决结果:刘淑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5.3 薛立伟
同意343,607,439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所持平均表决权数99.953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12,838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所持
平均表决权数83.67550%;
表决结果:薛立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已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瑾、文亦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