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6 22:57:32
发布机构:金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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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7-052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 2017年5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26日交
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5月25日下午
15:00至 2017年5月 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 人:公司董事长陈俊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160,209,51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7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55,966,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31%。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4 人,代表股份4,242,55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0%。
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卢晓滨律师、潘盼盼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5个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全部议案,其中《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与议案10、11、12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分别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工作汇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实施黑龙江省铁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项目一期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具体方式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均为无关联关系股东,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均为无关联关系股东,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均为无关联关系股东,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0,20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4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陈俊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7%。
13.02选举关明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7%。
13.03选举蔡长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7%
13.04选举陈华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选举李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7%。
14.02 选举孔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7%。
14.03 选举刘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7%。
以上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各董事简历详见2017年5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01 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7%。
15.02 选举张国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66,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1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7%。
以上两位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颖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和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相关简历详见2017年5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卢晓滨律师、潘盼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