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18:共进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30 14:46:37
发布机构:共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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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1.2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6/5 - 2017/6/6 2017/6/7 2017/6/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5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5,888,560股为基数(总股本的确
定是以公司2016年度审计数据为基础),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766,568元,转增427,066,272股,本次分配
后总股本为782,954,832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6/5 - 2017/6/6 2017/6/7 2017/6/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
3. 扣税说明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B、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C、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其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D、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不含“QFII”),其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
(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A、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
B、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含“QFII”),其
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
(3)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233,265,420 279,918,504 513,183,9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22,623,140 147,147,768 269,770,908
1、A股 122,623,140 147,147,768 269,770,908
三、股份总数 355,888,560 427,066,272 782,954,83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82,954,832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4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联系电话:0755-26859219
传真:0755-260213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