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11 证券简称:
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7-02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002011)于2017年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了《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5日,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5亿元,票面利率为6.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近期有媒体报道,公司为
中国石化新星双良公司地热施工提供地热核心技术、地热主机,属于雄安新区
地热概念股。在此,公司澄清说明如下:
近年来,公司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机电”)与中石化新星双良地热能热电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内地热项目提供离心热泵机组、螺杆热泵机组、水源热泵机组、风机盘管等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4月份分别为37.35万元、463.59万元、464.52万元、0元。公司目前没有涉及在雄安新区地热项目产品销售。
公司节能业务主要从事工业余热余压梯级综合利用、区域能源站项目规划、投资、系统集成和运营管理等。公司节能业务未来将稳步推进发电厂供热、电厂余热利用及管网项目等拓展,目前在雄安新区未有开发项目。
2016年12月2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河北省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冀发改能源〔2016〕1624号),以及2017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7]158号),国家规划到项目具体论证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短期内对市场不会形成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在雄安新区尚无具体业务落地,雄安新区的设立对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和业绩没有实质性影响。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以及董监高后证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以及董监高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以及董监高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