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5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13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2、自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5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7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993 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凤琴 李琳
咨询电话:0717-6451437
传真电话:0717-64438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