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2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29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苏海涛、鲍希安、罗迈、陈剑屏、黄赤、谢普乐、胡剑平、林峰、何德明均参与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何德明先生、邓海先生、吴奇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7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更换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修改宜昌交运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内容的提案》。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政策问题的说明》文件的有关规定,邓海先生不能在其他企业存在兼职行为,因此提议取消邓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提议彭学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具体、理由充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邓海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彭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彭学龙先生简历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彭学龙先生简历
彭学龙:男,中国国籍,1968年11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
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
葛洲坝集团公司机械厂助理工程师,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大学讲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湖北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彭学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彭学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彭学龙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彭学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