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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77:正泰电器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05-31 16:46:56 发布机构:正泰电器 我要纠错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 月25日至2017年5月14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 会反映。 截止本公告日,除原激励对象名单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问题或异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经就此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已于2017年5月19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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