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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5-31 18:02:07 发布机构:哈尔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3,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10,400,000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自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26 吕懿 2 01*****535 吕丽妃 3 01*****079 吕强 4 01*****356 吕丽珍 5 01*****966 欧阳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7日。 六、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10,400,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9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咨询联系人:佘砚 咨询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电话:0579-8929539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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