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创业板 > 正文

建新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02 17:57:42 发布机构:建新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338,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9 朱守琛 2 01*****552 朱泽瑞 3 00*****723 黄吉芬 4 01*****177 陈学为 5 01*****479 朱秀全 6 00*****974 高辉 7 01*****139 王吉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九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彭建民、刘强 咨询电话:0317-3598366 传真电话:0317-35983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