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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8-15 21:36:24 发布机构:特发信息 我要纠错
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公告编号:2016-19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284,11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9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 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6,600,000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8股。 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未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而发生改变。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9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后,特发集团严格履行了关于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持 限售期限的承诺,持有的限售 有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在承诺禁售期内一直处 原非流通股股份,在法定最低禁售 于锁定状态,没有出售。直至 期(即12个月)期满后24个月内, 承诺禁售期届满,2009年1月 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0日,特发集团110,557,067 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 追加承诺:截至2005年10月 追加承诺履行情况:特发 31日,特发集团及关联企业深圳市 集团已经按照承诺于2005年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 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 11月底,将上述欠款以现金方 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发龙飞无线电通讯发展公司共计非 式全部归还。深圳南方民和会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851.44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5年度 万元。特发集团承诺于2005年12 审计报告和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归还,若届时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未能归还全部占款(以公司2005 的专项说明均显示,截止2005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股份追送承 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特发 诺条款启动,由特发集团向流通股 集团及其关联方已经不存在占 股东实施追加送股1120万股(相当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因此,无 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股东 需启动追送承诺条款。 每10股追送1.6股)。 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为对公司 激励机制的特别承诺的履行 管理层、核心骨干(以下简称“管 情况:由于与做出承诺后的国 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 家相关法规要求不相符,该股 集团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持有的特 权激励承诺没有执行。特发集 发信息股份总额中不超过10%的股 团继续履行激励机制的承诺, 份,分三年出售给管理层,出售价 留存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持有的 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公司限售股份总额的10%(共 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 计12,284,119股)未解除限 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 售。 的1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 2013年12月27日,特发集 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 团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金不予退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 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 诺及履行》的要求,承诺将在 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的前提下,继续支持特发信息 尽早推出长效激励方案,取代 股改时的股权激励承诺,在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效 激励工作。 2016年4月22日,公司董事 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 行股改中“激励机制”承诺的 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豁免履 行在2005年12月9日作出的 “激励机制”股改承诺。 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 股改中“激励机制”承诺的议 案》。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 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2,284,11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9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冻结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序号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份数量 名称 数(股) 通股数(股) (%) (股) 深圳市特发集团 1 12,284,119 12,284,119 3.91% 0 有限公司 合计 12,284,119 12,284,119 3.91%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12,284,119 3.91% -12,284,119 0 0% 2、境内自然人持股 30,954,876 9.87% 30,954,876 9.87% 3、高管股份 81,505 0.02% 81,505 0.02% 4、基金、理财产品等 11,542,497 3.68% 11,542,497 3.6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4,862,997 17.48% -12,284,119 42,578,878 13.5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58,634,376 82.49% 12,284,119 270,918,495 86.4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58,634,376 82.49% 12,284,119 270,918,495 86.43% 三、股份总数 313,497,373 100% 0 313,497,373 100% 五、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股本变化情况和对股东持股比例的影响情况 1、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股本变化情况: (1)2013年2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1,0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50,000,00股变为271,000,000股,详见公司2013年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报告书》; (2)2015年12月18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行股份42,497,373股,公司总股本由271,000,000股变为313,497,373股,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2、股本变化对特发集团持股比例影响情况 截止本次解除限售申请日,我公司历次股本变化对特发集团持股比例的影响情况: 序 公司新增股 实施后总股 股本变化前 股本变化后 时间 事项 号 数(股) 本(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 2013年2月8日 非公开发行 21,000,000 271,000,000 49.14% 45.33% 2015年12月18 发行股份购 2 42,497,373 313,497,373 45.33% 39.18% 日 买资产 六、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限售股 况 情况 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 序号 份持有 数量(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沿革 人名称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本 (%) (%) 比例(%) 深圳市 特发集团股改 特发集 实施日至今持 1 122,841,186 49.14% 110,557,067 35.27% 12,284,119 3.91% 团有限 股数量未发生 公司 变化 合计 122,841,186 49.14% 110,557,067 35.27% 12,284,119 3.91%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1月10日 4 27,199,470 10.88% 2 2008年1月11日 1 3,359,344 1.344% 3 2009年1月16日 1 110,557,067 44.22%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解除限售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特发集团已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且其持有的特发信息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该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如果特发集团未来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特发集团承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同时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十、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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