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邀请、邀请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一部分。
本公布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售证券的要约或招揽购买证券的要约:在该等司法管
辖区,上述要约、招揽或出售在根据该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律进行登记或获得资格前属违法。在未
办理登记手续或未获适用的登记规定豁免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任何证券。凡在美国公
开发售任何证券,均须以刊发招债章程的方式进行。该招债章程须载有作出有关发售的公司、其管
理层及财务报表的详尽资料。本公司无意在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之通告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968)
美元5,000,000,000中期票据计划(「计划」)
计划安排行
花旗 �蠓�
摩根大通
交易商
澳新银行 法国巴黎银行 美银美林
招商证券(香港)
花旗 招银国际 大和资本市场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有限公司
德国中央合作银行 �蠓� 摩根大通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
法国
兴业银行 渣打银行 渣打银行(香港) 瑞士银行
有限公司
富国证券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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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5,000,000,000中期票据计划由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於二零一四年
五月二十八日设立。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以仅向专业投资 者(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所定义)发行债券的形式将计划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上市,详情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之发售通函详述。预期计划的上市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开始生效。
承董事会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建红
2017年6月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田惠宇及李浩;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李建红、李晓鹏、孙月
英、付刚峰、洪小源、苏敏、张健及王大雄;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锦松、黄桂林、潘承
伟、潘英丽、赵军及王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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