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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7-06-05 17:50:34 发布机构:东土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 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 2017 -056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土科技” 、 “公司” ) 于 2017 年 6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 关于核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邓绍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819 号) ,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邓绍龙发行 1,471,389 股股份、向新疆安通纳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307,901 股股份、向南京金萱瑞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817,438 股股份、向何方发行 735,694 股股份、向王自立发行 735,694 股股份、 向吴银福发行 490,463 股股份、向陈蒙发行 490,463 股股份、向刘丽华发行 490,463 股股份、向马逸雯发行 408,719 股股份、向吴健发行 408,719 股股份、 向刘浩发行 245,231股股份、向吴凯发行 245,231股股份、向谢苏琨发行 147,138 股股份、向欧阳辉发行 98,092 股股份、向吴唐进发行 81,743 股股份购买相关 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200 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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