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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0:金花股份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2017-06-06 16:02:02 发布机构:金花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7-03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具体如下: 原章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可以实际派发;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及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现金分红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 2、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股利分配;该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总数不少于该三个年度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额的30%。 3、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修订为: 第二百七十四条 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可以实际派发;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及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现金分红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0%; 2、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股利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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