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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7-06-06 18:07:08 发布机构:大庆华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1702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9,639,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B110版以及巨潮资讯网)。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9,63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6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2 08*****236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3 08*****167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17年5月23日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 2、咨询电话:0459-6280287 3、传真:0459-6282351 4、联系人:崔凤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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