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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7-06-07 18:22:25 发布机构:海陆重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7-037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钱仁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4,916,765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7.24%)的股东钱仁清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最多不超过9,289,729股(含),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9%(含)。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钱仁清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44,916,76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24%;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289,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最多不超过 9,289,729股(含),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9%(含);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钱仁清在资产重组(详见2015年9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时承诺:本次海陆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钱仁清等19名自然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12个月之后,在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按照下表所示比例分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50,895,765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24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36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止2016年11月2日,本次可解禁股份部分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见2016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钱仁清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东钱仁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钱仁清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钱仁清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日,钱仁清持有公司股份44,916,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4%;本次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钱仁清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钱仁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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