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30 证券简称:
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7-055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724,920,47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5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0 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
2 08*****130 广州生物工程中心
3 08*****330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01*****598 何蕴韶
5 00*****500 周新宇
6 00*****151 程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
2、咨询联系人:张斌、曾宇婷
3、咨询电话:020-32290420
4、传真电话:020-3229023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
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