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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2017-06-09 12:26:52 发布机构:同大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6月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2732023.54元 。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732023.54元。 1、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是否由关联 交易产生 单位一 货款 1318735.25元 账龄长,难以否 收回 单位二 货款 1413288.29元 账龄长,难以否 收回 合计 2732023.54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2732023.54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核销坏账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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