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
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
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7年6
月7日、6月8日、6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以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环宇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万维”)于2017年6月7日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签署《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与北京环宇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学前教育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深入沟通中建立合作意向,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扩大双方在学前教育领域的竞争力(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披露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关于参股子公司北京环宇万维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参股子公司环宇万维与阿里云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相应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因此部分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尚未确定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前年度(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月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