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09 18:57:27
发布机构:通裕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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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7-033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6月8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或“本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高新投”)出具的《关于减持通裕重工股份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4年7月3日至2017年6月8日,山东高新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持有的我公司股份,且因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 权稀释,持股比例合计下降达到5%,具体如下:
一、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减持 2014年7月3日 5.15 1,490,000 0.17%
集中竞价减持 2014年8月20日 5.32 332,108 0.04%
集中竞价减持 2014年8月25日 5.25 400,000 0.04%
非公开发行导致 2016年6月2日 ―― ―― 2.56%
股权被稀释
大宗交易减持 2016年8月15日 10.97 2,000,000 0.18%
大宗交易减持 2016年8月17日 12.17 4,000,000 0.37%
大宗交易减持 2016年8月18日 12.40 2,000,000 0.18%
大宗交易减持 2016年8月19日 13.06 2,000,000 0.18%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0月21日 3.62 387,747 0.01%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1月16日 3.41 5,900,000 0.18%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1月21日 3.38 768,500 0.02%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1月22日 3.37 3,773,300 0.12%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1月23日 3.38 1,560,300 0.05%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2月5日 3.26 4,000,000 0.12%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2月6日 3.27 1,500,000 0.05%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2月9日 3.22 5,000,000 0.15%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2月13日 3.04 2,300,000 0.07%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2月14日 3.02 2,300,000 0.07%
集中竞价减持 2016年12月19日 3.04 1,367,600 0.04%
集中竞价减持 2017年2月6日 3.04 2,000,000 0.06%
集中竞价减持 2017年2月7日 3.10 514,000 0.02%
集中竞价减持 2017年2月8日 3.11 480,000 0.01%
集中竞价减持 2017年2月9日 3.14 300,000 0.01%
集中竞价减持 2017年6月1日 2.66 526,000 0.02%
集中竞价减持 2017年6月6日 2.66 3,643,200 0.11%
集中竞价减持 2017年6月7日 2.68 3,300,000 0.10%
集中竞价减持 2017年6月8日 2.69 1,938,600 0.06%
合计 53,781,355 5.00%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5,000,000 15.00% 326,774,429 10.00%
山东 其中:无限售流 135,000,000 15.00% 326,774,429 10.00%
高新投 通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我公司于2016年8月完成2016年上半年利润分配事项,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总股本增加至3,267,743,928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山东高新投本次减持本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山东高新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止本公告日,山东高新投所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之内。本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高新投出具的《关于减持通裕重工股份的告知函》;
2、山东高新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书。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