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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17-06-09 21:32:56 发布机构:深国商 我要纠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 该事项(是 序号 事项 备注 /否/不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 1 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2 否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否 3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6 否 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7 否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10 否 当人选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否 11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否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15 否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6 否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7 是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 18 是 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19 是 年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 是 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是 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 是 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 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 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 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 是 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 是 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 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是 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 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 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 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 是 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 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 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是 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 是 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是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 是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 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 是 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 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 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3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24 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6 否 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28 是 股票总额的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29 不适用 于1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30 不适用 的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32 不适用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33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4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是 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 是 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 是 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 是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否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是 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5 不适用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6 是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37 是 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8 是 决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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