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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电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6-13 15:58:01 发布机构:超声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3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5月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现就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536,966,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36,96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 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号码 股东名称 1 08*****880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 2 08*****350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17年6月12日至登记 日:2017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 联系人:郑创文 陈嘉�S 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真:0754-839312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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