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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转让款支付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转让款支付的相关公告  

2017-06-13 19:07:34 发布机构:恒立实业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3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转让款支付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收到公 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的告知函,告知公司股东傲盛霞的控股股东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江”)发生了股权结构变更,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9)。 2017年2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公司部关注函[2017] 第24号”《关于对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傲盛霞对本次股权结构 变更事宜做出相关回复并报送说明材料。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予以回复并进行了披 露,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12)。 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告知:傲盛霞的控股股东新 安江的普通合伙人新安江咨询于2017年2月8日与有限合伙人向隽签署了《财产份额 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新安江咨询已于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16日分别向 向隽支付2,000万元、3,000万元,合计支付首期转让款5,000万元,剩余25,000万元 转让款项应于4月8日前予以支付。后经新安江咨询与向隽先生协商,于2017年4月7 日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剩余款项支付时间延期两个月,即6月8日前予以支付剩余25,000万元转让款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转让款支付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16)。 2017年6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傲盛霞的告知函,函中告知:目前,新安江咨询 已经筹得款项但仍需时间执行,经新安江咨询与向隽先生协商并于2017年6月7日签 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在该补充协议签订后,新安江咨询应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向隽先生支付剩余转让款中的人民币1亿元;剩余转让款人民币1.5亿元由新安江咨询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向隽先生支付。2017年6月13日,新安江咨询依照《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已向向隽先生支付人民币1亿元款项。 相关告知内容不会导致傲盛霞控制权发生变化,傲盛霞控股股东仍为新安江合伙,恒立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日晶先生。 公司将会根据股东及相关方提供的信息,及时披露相关款项的支付情况。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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