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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7:中粮糖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7-06-14 16:03:03 发布机构:中粮屯河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17-039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于 2017年 6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共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公司章程》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体改(1993)088 号文]批 准,由新疆昌吉州屯河工贸总公司、新疆八一钢铁总厂、新疆昌吉金汇实业发展公司、广州市海珠区穗海物资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成立日期为1993年9月18日。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按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650000040000208。 修订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体改(1993)088 号文]批 准,由新疆昌吉州屯河工贸总公司、新疆八一钢铁总厂、新疆昌吉金汇实业发展公司、广州市海珠区穗海物资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成立日期为1993年9月18日。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按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992011646。 三、《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番茄加工、番茄制品的 制造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除粮、棉)的加工、销售;饮料的生产、销售;食用油、水果、蔬菜的加工和销售;白砂糖、酒精、颗粒粕的制造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糖蜜、菜丝的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农药的销售(许可证为准);汽车货运;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的加工、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其制品、活性石灰、本企业产品及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口经营;经纪信息服务;废渣、废旧物资的销售;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化肥、农膜销售;农产品的开发、种植、销售;钢桶、吨箱、托盘、无菌袋、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租赁。机械设备零部件、钢材、马口铁罐、番茄酱生产设备、糖的生产设备、酒精生产设备、颗粒粕生产设备、农机和环保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经济与代理、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氧化钙、二氧化碳生产。保健食品制造的批发及销售。 经营方式:生产、批发、零售、投资、租赁、咨询服务。 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番茄加工、番 茄制品的制造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除粮、棉)的加工、销售;饮料的生产、销售;食用油、水果、蔬菜的加工和销售;白砂糖、酒精、颗粒粕的制造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糖蜜、菜丝的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农药的销售(许可证为准);汽车货运;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的加工、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其制品、活性石灰、本企业产品及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口经营;经纪信息服务;废渣、废旧物资的销售;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化肥、农膜销售;农产品的开发、种植、销售;钢桶、吨箱、托盘、无菌袋、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租赁。机械设备零部件、钢材、马口铁罐、番茄酱生产设备、糖的生产设备、酒精生产设备、颗粒粕生产设备、农机和环保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经济与代理、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氧化钙、二氧化碳生产。保健食品制造的批发及销售。食用植物油加工,调味料,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酒制造,化妆品制造。 经营方式:生产、批发、零售、投资、租赁、咨询服务。 四、《公司章程》新增加章节 根据《中粮集团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公司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现将《公司章程》第四章后增加“党委”一章为第五章,章程后面的章节顺序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五章党委 第九十五条 公司党委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批准设立,在公司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公司党委按规定设纪检委,在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中粮集团党组、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公司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等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4、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公司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5、其他应由党委行使的职权。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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