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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14 21:41:09 发布机构:东湖高新 我要纠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向渤海银行出具《担保书》,用于为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在渤海银行的9.76亿元委托贷款按照公司所持40%股权提供相应比例(人民币3.904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与渤海银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园博园公司40%股权质押给渤海银行; (3)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股权质押期限为:股权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17-046)。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1)授权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签署《 之补充协议二》。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的公告》(编号:临2017-047)。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在公司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合作设立光谷环保科技产业信托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指定全部用于向光谷环保发放信托贷款。 (1)信托计划规模及结构:本次拟设立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其中平安银行出资认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光谷环保出资认 购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出资认购。劣后级份额 与优先级份额比例为1比4,上述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信托受益权)由光谷环保到 期回购。 (2)信托计划期限:本次拟设立信托计划可根据光谷环保的实际需求一次或分期进行,每期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信托计划资金用途:本次拟设立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用于向光谷环保发放信托贷款。 (4)需提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信托计划的设立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拟设立信托计划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拟设立信托计划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相关条款,包括信托计划设立时间、期限、规模、结构、资金成本、资金用途等与信托计划设立的一切事宜; 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设立信托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③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④依照本次拟设立信托计划相关合同、协议条款,对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信托受益权)回购等相关事项; ⑤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设立信托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⑥办理与本次设立信托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信托计划设立期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5)本次设立信托计划决议的有效期:本次设立信托计划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职期限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5、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选举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提案;3、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 2017-048)。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园博园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人民币 9.76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所承担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04亿元)符 合相关规定,且有利于园博园公司经营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审批的程序合法、合规。园博园公司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本次拟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花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进一步推进,有利于维护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权益;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湖北路桥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严格根据进度落实工程回款。 三、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杨涛先生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杨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杨涛先生简历 杨涛,男,36岁,硕士研究生。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在武汉联投地产有 限公司任投资发展部经理;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3年2月至2015年5月在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任副总 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在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16年6月起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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